鸿天创兴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省鸿天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天创兴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8民初448号
原告:***,男,1976年4月3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泽贵,重庆市巫溪县西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鸿天创兴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510028540。
被告:***,女,1983年5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鸿天创兴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卢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余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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