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粤1302执1731号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二路28号。
被执行人: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在区马安镇美丽洲花园项目工地。
关于申请执行人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依据生效的(2015)惠城法非诉行强执审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被执行人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缴纳罚款3000元、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上述款项,现本院依法通知双方(2015)惠城法非诉行强执审字第16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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