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民初2966号
原告:***,男,1993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告:安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
法定代表人:权循勇,总经理。
被告:淄博新城华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峰,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安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淄博新城华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任 颖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马绪洁
书 记 员  班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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