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282执303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奇净洁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靖江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564262217H。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申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553812789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江苏奇净洁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申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1282执3035号案件的执行。
如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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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仇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