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奇净洁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奇净洁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申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282执303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奇净洁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靖江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564262217H。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申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553812789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江苏奇净洁空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申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1282执3035号案件的执行。 如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仇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