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久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久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13执53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久***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
法定代表人秦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辽宁帅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住所地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法定代表人邰某,局长。
申请执行人大连久***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朝阳市林业和草原局合同纠纷一案,朝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朝裁字(2020)4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已受理。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可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