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青2221执1133号
申请人:***,男,1973年3月9日出生,汉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西滩乡边麻掌上村村民,住该村57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人:***,男,1977年2月1日出生,回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泉口镇东沙河村村民,住该村224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青海欣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海湖大道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661921448T。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欣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青2221民终1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青2221执11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青2221执1133号
申请人:***,男,1973年3月9日出生,汉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西滩乡边麻掌上村村民,住该村57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人:***,男,1977年2月1日出生,回族,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泉口镇东沙河村村民,住该村224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青海欣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海湖大道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661921448T。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欣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青2221民终1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青2221执11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