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龙里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黔2723执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64年1月20日生,汉族,贵州省习水县人,农民,文盲,户籍地:贵州省习水县,现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委托代理人:***,贵定县昌明镇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龙里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龙里县冠山街道小街园龙瑞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741108596B。
法定代表人:何滔,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9年4月12日生,汉族,贵州省习水县人,个体户,初中文化,住贵州省习水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龙里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执行。经审查: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2018)黔2723民初1396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8年12月10日送达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龙里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4日提起上诉,故该执行依据未发生法律效力。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