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

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21民初2661号
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海安街道黄海大道西2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662727268A。
法定代表人:王良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祎,海安市海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汇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19385022XP。
法定代表人:高衍,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不缴纳诉讼费用,并同意本院按自动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瑞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陆兴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莫亚敏
书 记 员 丁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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