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设备安装总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沛县设备安装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02民初9860号
原告:**,男,1967年8月4日出生,汉族,江苏省铜山县人,住住榆林市榆阳区。
被告:陕西延长某公司,住所地榆林市榆阳区。
被告:沛县某公司,住所地榆林市榆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与被告陕西延长某公司、沛县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650元,减半收取3825元。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李  海  波
人民陪审员    吕红梅
人民陪审员    刘红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郝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