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耀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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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2执650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02民初44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2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耀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94929.55元、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浙江耀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2719.92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89621.47元,执行费5180元,诉讼费2848元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