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606民初4831号
原告浪尖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博智林机器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浪尖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11.68元(原告浪尖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浪尖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