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冀08执165号
被执行人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于2021年6月24日向我院执行账户中汇入8,040.64元,其中执行标的款7990.64元,执行费50元。现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民终163号民事判决书中诉讼费用负担部分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