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202民初2355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黄石市众邦体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体育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3434212966。
法定代表人:喻可可,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虎鹏,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除保全申请人:***楚传媒集团东楚晚报全媒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杭州西路208号(东楚传媒大厦办公楼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9HYK7M。
法定代表人:高国专,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琴,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除保全申请人:广州爱奇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广场路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93LHL6K。
负责人:周成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若,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北炫***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发展大道333号(新西南国际花园A2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99B378A。
法定代表人:钱铮炫,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宇风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厦西侧、解放东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07985872X2。
法定代表人:钱铮炫,执行董事。
解除保全申请人黄石市众邦体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楚传媒集团东楚晚报全媒体有限公司、广州爱奇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炫***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宇风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作出(2019)鄂0202民初2355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0月2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北炫***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西塞山支行银行账户(账号:422061018018010095877)的银行存款2224400元。本院于2019年10月26日作出(2019)鄂0202民初23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0月31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宇风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宜兴城东支行银行账户(账号:29×××30)的银行存款2224400元。解除保全申请人黄石市众邦体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楚传媒集团东楚晚报全媒体有限公司、广州爱奇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申请解除对上述冻结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黄石市众邦体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楚传媒集团东楚晚报全媒体有限公司、广州爱奇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北炫***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西塞山支行银行账户(账号:422061018018010095877)的银行存款22244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宇风暴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宜兴城东支行银行账户(账号:29×××30)的银行存款22244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长 胡又林
人民陪审员 刘 勇
人民陪审员 刘 玉
二0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书 记 员 肖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