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20民初10171号
原告杭州挺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上海摩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涉案原、被告签订的《山东国际时尚创意中心开幕市集策划组织搭建协议》明确约定:“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本合同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而甲方即被告上海摩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现合同第一页已明确该被告的地址为“山东济南历下区奥体西路XXX号B座1507”,本院认为,被告上海摩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披露的地址位于山东济南历下区奥体西路XXX号B座1507,上述地址为该被告的实际经营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依法移送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员*菁
书记员计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