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挺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上海摩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判决书
(2020)鲁0102民初9398号
原告杭州挺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上海摩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玺公司)、济南历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历下控股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摩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双,历下控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摩玺公司签订的《山东国际时尚创意中心开幕市集策划组织搭建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协议的约定,委托期限已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终止,故对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要求解除《山东国际时尚创意中心开幕市集策划组织搭建协议》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主张接到了李垒撤走设施的口头通知,但未提交李垒明确的身份信息,且该终止协议的行为与案涉合同中有关书面通知终止的约定不符;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虽提交案涉项目停工后与**的微信聊天截屏,证实活动终止的事实及商谈赔偿事宜,但亦未明确杜涵的身份信息,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提交其他收到摩玺公司通知终止活动的证据,摩玺公司亦不认可发出过该通知,故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项目停工系摩玺公司的意思表示。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摩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的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可待补充证据后另行主张权利。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微信聊天截屏、腾讯企业邮箱打印件及招标网下载的公示,主张其系受历下控股公司委托开展项目,且在历下控股公司的介绍下与摩玺公司达成项目合作协议,但微信聊天截屏中的人员均自称“明府城某某”,并未有其他标注身份信息的记录,退一步讲,即便上述人员系是历下控股公司的员工,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亦未提交证实上述人员系职务行为的证据;且招标网上的招标人为济南明府城文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历下控股公司非同一法人主体,故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要求历下控股公司承担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的微信聊天截屏,证明自称明府城的傅晓、“**…”与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常慕真沟通山东国际时尚创意中心开幕市集(以下简称市集)的招标及合同签订的问题,后双方又互加多个微信群,常慕真等人与“**…”、“江川…”、“**…”,以及摩玺公司的工作人员***等人一直沟通交流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在群聊名称为11.1-11.10国潮市集沟通群中,***(2019年10月31日15:56分)说:“@余温90你有李垒的电话,直接打电话问吧。”***16:08分回复:“殷总,帐篷招牌发您邮箱了。”2019年9月24日,常慕真与“**…”互加微信,“**…”自我介绍:“明府城,**。”后双方就合同的签约、市集小商户及落地方案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常慕真向**提供的地址为liuying@mfc.lixiahg.cn的企业邮箱中发送了活动的报价单、流程表及方案等。2019年11月1日,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与“**…”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载明:“你们集团大老板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突然叫停了这个活动,既然叫停了这赔偿吧,不能让我们亏这个钱吧。”“**…”回复:“清单包括你方付出的这些东西,让“募捐”和我们负责活动的同事碰一下。”摩玺公司认可殷世源系其公司员工,但否认与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通过微信沟通活动进展,只是通过邮件方式发送文件;历下控股公司对以上事实均予以否认,辩称对上述人员的身份不清楚,公司从未举办过市集活动。经查,微信聊天中“**…”等人均自称为“明府城”,并未有其他标注身份信息的记录。2019年10月9日,摩玺公司(甲方)与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乙方)签订《山东国际时尚创意中心开幕市集策划组织搭建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约定举办山东国际时尚创意中心开幕市集,委托期限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10日止,市集开幕时间定于2019年11月1日;搭建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国际时尚创意中心;具体服务内容为市集策划、组织、搭建;乙方应根据服务内容和进度安排,向甲方提交相应的阶段计划、设计图纸等材料,双方按照合同联系人的邮箱地址,以邮件形式确认最终方案;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为525760元,签订合同且活动方案、流程及预算费用经双方确定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预算费用的10%,即52576元;活动正式启动五日之内支付合同预算费用的20%,即105152元;单次活动全部完成,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预算费用的20%即105152元;活动项目完成后经7个工作日审计完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审计结算值复值的100%;本次市集共召集30家商户;合作期间,在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任何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作并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根据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单方原因取消本次市集或导致本次展览未能举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守约方有权追偿;在甲方支付完合同总额的30%后,若甲方单方决定取消市集或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则已支付的合作费用,乙方不再予以返还;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严重影响甲方举办市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擅自按照其单方确认的策展方案进行物料制作等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合同签订后,摩玺公司向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费用52576元。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依约开展工作,通过邮件向摩玺公司发送了济南市集装置制作文件及山东国际时尚创意中心复古国潮主题开幕式及策划书。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主张上述邮件中发送的文书非最终确定的版本,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刘颖企业邮箱中发送的市集汇报材料中体现了双方最终确定的方案,并主张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搭建、服务等义务,但当天下午收到并实施了李垒撤走设施的通知,***历下控股公司杜涵经理介绍的活动方案及对接联系人。摩玺公司辩称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且摩玺公司未下发撤走设施的通知。合同签订后,挺有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圆周率(北京)展览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济南市集展览搭建合同,支付费用50000元;与北京常联系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山东国际时尚创意中心开幕市集策划组织运营协议,共支付费用103500元。经查,招标人济南明府城文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名称为国际时尚创意中心复古集市开街活动执行单位采购项目,中标人为山东猛犸原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交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济南明府城文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济南历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猛犸原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殷世源。
驳回原告杭州挺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90元,减半收取3995元,由原告杭州挺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缴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