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3民初10812号
原告:**,男,1973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章丘区。
被告:济南历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转山西路1号奥体金融中心B栋22层。
被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国际天泰家园1号楼1004室。
被告:济南广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南村六区18号楼3**501室。
被告:***,男,1986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
原告**与被告济南历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广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