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杭州奥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21民初5967号 原告: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6689748685,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海安街道黄海大道西26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苏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苏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奥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776635409N,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公寓207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奥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原告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申请撤诉,并明确拒绝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林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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