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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783破28号之二 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29日,**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建设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进行了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故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附后)。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职工债权组及税费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即为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同意的人数及其所代表的比例均符合法定要求,表决程序合法。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偿债方案及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且充分考虑到各方当事人利益,内容不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有利于维持**建设有限公司的营运价值,重获盈利能力,故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建设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终止**建设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代书记员    *** 附:重整计划(草案) **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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