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1-10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高法执字第165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高密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高密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债务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高民再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邱松
审判员牟长征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