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迅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富华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11990号 原告:北京讯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府前街47号。 法定代表人:茹彬,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亿***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富华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2号楼五层01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北京富华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住该单位宿舍。 原告北京讯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富华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讯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讯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讯达成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 秦 芝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