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0381执780号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住虎林市。
被执行人: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住虎林市。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虎林市虎跃农机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虎林市恒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18)黑0381执7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 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宋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