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圣通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济宁圣通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王军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11民初7476号
申请人:山东济宁圣通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区二十里铺镇北村济宁市邦达煤化工有限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63528340A。
被申请人:***,男,1982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本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济宁圣通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万元或查封、扣押被告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单号为:13630133900702668936)。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山东济宁圣通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田鹏学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沙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