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圣通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济宁圣通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811执保207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济宁圣通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济宁市恒德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对被执行人财产保全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811执保207号一案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