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英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686执异16号
异议人马红光,男,1970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异议人贺美华,女,197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二异议人的委托代理人**,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烟台富邦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英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崇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弘盛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市英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弘盛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烟台富邦典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烟台富邦典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回异议。
本院认为,异议人烟台富邦典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烟台富邦典当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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