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中执字第00291-2号
申请执行人**金汇源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洪山区。
法定代表人危惊涛,该××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巴山夜雨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武昌区。
法定代表人**,该××董事长。
被执行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科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董事长。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汇源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巴山夜雨大酒店有限公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科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2年11月6日作出(2012)***中执字第00291-1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中科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本市武昌区中南大厦南楼14层1室,建筑面积406.39平方米,证号为市2011013639的房屋一套。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7月26日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金汇源典当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上述房产的查封,本院依法照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中科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本市武昌区中南大厦南楼14层1室,建筑面积406.39平方米,证号为市2011013639的房屋查封。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