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203民初8019号
原告包头市**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神华公寓A座6层A室,联系方式:138××××0962
法定代表人黄绍鑫。
被告包头市精工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包头市昆区团结大街与三八路交叉口鹿景泰1119号,联系方式:136××××8892
法定代表人吴霞。
本院在审理包头市**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精工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包头市**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包头市**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武瑞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黄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