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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旭达照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中邦汇泽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吉0193执6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旭达照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邦汇泽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旭达照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邦汇泽园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暂时终结执行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吉193民初4547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韩 飞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