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屹东方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屹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603执21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屹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2号5栋3**4楼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CRRFB5F。 法定代表人:高新,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65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本院在执行四川屹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2019)川0603执210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德阳市新里程·英伦联邦的房屋。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名下位于德阳市新里程·英伦联邦的房屋的查封【产权证号:川(2018)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34219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肖  忠  炜 审判员 罗    虎 审判员 黄    渝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