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宏源煤矸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283执保199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被保全人:**市宏源煤矸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市。 申请保全人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市宏源煤矸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了(2022)吉0283民初24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9月28日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生效裁定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市人民法院(2022)吉0283民初24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高 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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