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郭勒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华展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提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内2522执133号之十
申请人锡林郭勒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惠金,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池建生,男,系阿巴嘎旗分公司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华展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林,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华展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阿巴嘎旗分公司。
负责人:赵庆恩,经理。
被执行人***,男,蒙古族,现住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内2522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北京华展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展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阿巴嘎旗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5,021,576元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在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阿巴嘎旗管理部有公积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在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阿巴嘎旗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82,000元(捌万贰仟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鹏武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赵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