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山东省齐鲁装饰设计院、山东天然居家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26执恢61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齐鲁装饰设计院,住所地济南市佛山路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80252K。 法定代表人***,该设计院院长。 被执行人山东天然居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平市好生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581916024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齐鲁装饰设计院与被执行人山东天然居家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但需长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626执恢6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