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鲁06执679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芝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8日作出的(2020)鲁06民初40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强制执行,已执行到位83427849.56元,扣除执行费147129元后剩余83280720.56元执行款已被另案冻结、扣留,暂时无法处置。至此,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款的发放需等待另案执行结果。本院(2021)鲁06执679号案件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