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402执恢461号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新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龙润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嘉兴市新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龙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支付了和解内容,缴纳了执行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本院的(2016)浙0402民初56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本院执行的(2019)浙0402执恢461号,初执案号为(2017)浙0402执1607号一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