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与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湘1321执保5号 申请人:***,男,196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 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市云岩区延安中路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2123G。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8年0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 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3)湘1321民初596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4年1月4日移送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双峰县人民法院(2023)湘1321民初5967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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