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823执保13号
关于***与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4月06日向本院申请保全,一、冻结被保全人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中国银行昆明市云南映像支行账户13405657XXXX内银行存款208.128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二、如第一项冻结数额不足208.128万元数额范围内对不足部分冻结被申请人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勐腊县交通运输局享有的应收工程款,冻结期限为1年。经采取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冻结了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中国银行昆明市云南映像支行账户13405657XXXX内银行存款208.128万元(冻结期限1年,自2021年4月14日至2022月4月14日止),申请人申请保全的事项已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岩温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