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12民初19906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上海住总住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住总住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69,958.23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提供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的保单保函进行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69,958.23元或等值财产。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住总住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崔晓辉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
书记员 赵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