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恒德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索肯和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北流市恒德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流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其他
(2020)桂0981执保329号
财产保全告知书 申请保全人南宁市索肯和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北流市恒德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保全人南宁市索肯和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提供的担保,本院作出了(2020)桂0981执保329号执行裁定书。根据执行裁定及申请保全人南宁市索肯和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在价值人民币426520元范围内冻结了被保全人北流市恒德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市支行帐号21×××71账户的存款,实际冻结了人民币0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1年6月23日止; 二、在价值人民币426520元范围内轮候冻结了被保全人北流市恒德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流支行帐号45×××92账户的存款,实际冻结了人民币200200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1年6月23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保全人北流市恒德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申请人南宁市索肯和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南宁市索肯和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费2653元,由申请人南宁市索肯和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文湘07**-636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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