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106执530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
被执行人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太榆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208726-2。
法定代表人储德群,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晋01民终3***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一万二千四百五十四元(本金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六元,执行费七十三元,迟延利息八百五十五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