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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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0122执保43号
申请保全人:青海鼎力工程有限公司湟中区分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仟佰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仟佰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青海鼎力工程有限公司湟中区分公司与被保全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青0122民初134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4年04月02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363212200100000132651000156、中国建设银行63001637837050204805_1账户内的存款,额度冻结1070001.25元,实际冻结23761.61元。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