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百城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与新疆交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新0109民初930号之一 原告:新疆百城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2号恒昌大厦1栋A**1604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普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交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北六路99号旅游中心16楼1605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第三人:新疆运达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159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新疆百城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交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新疆运达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同时,原告申请将其原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22.5万元,变更为请求支付违约金2.2万元。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疆百城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4,675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2,337.5元(原告已预交),另因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应收受理费175元,其余受理费2,162.5元退还原告。 审  判  员   *** 二 〇 二 一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