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隆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1 因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被罚款贰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2 因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被罚款2万元(W
3 因涉嫌存在“挂证”行为,被以通报批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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