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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881执2006号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捷易美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51F6BJ0B,住所地惠州市惠阳区秋长新塘黄埔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罗成。
被执行人:江山市于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2DHH116G,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清湖街道开源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徐赞群。
被执行人:海南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651165348,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西路西侧首丹滨江商铺2-501室。
法定代表人:符小湘。
被执行人:湖南绿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344842842K,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塘湾街道铜霞路461号办公楼307-7号。
法定代表人:丁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捷易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山市于达商贸有限公司、海南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绿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