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991民初778号
原告: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潭南路。
法定代表人:郑士瑞。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丰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魏都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卢宏伟。
原告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原告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国鹏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蒋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