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

ꌗ京瑞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华龄安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5435号 原告:北京瑞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临300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阳光南里32号楼4层401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华龄安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望福园东区北京海***房地产开发中心产业用房(办公)及邮政支局项目A幢五层10号。 法定代表人:原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瑞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龄安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于2022年3月2日向原告北京瑞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北京瑞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瑞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5864元,减半收取计7932元。 审判长 宁 璐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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