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02执保142号
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尚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尚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作出的(2020)陕1002民初25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告西安尚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在60万元以内予以保全或扣押价值相当于60万元的财产,期限为一年,并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实施。
经查,被保全人西安尚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少量银行存款,本院对其银行账户予以冻结,限额600000元,实际控制金额6535.02元,期限一年。
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02执保142号案件部分保全,于2020年11月17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