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铭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大连铭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辽0204民初1209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26045910F。
负责人:**,行长。
被告:大连铭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88号1单元20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77258107R。
法定代表人:马勤扣,总经理。
被告:辽宁保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高新园区信达街57号3号楼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1554899J。
法定代表人:林树,董事长。
被告:***,男,1972年12月17日出生,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女,1971年12月7日出生,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大连铭声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保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