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15民初34382号之二 原告: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誉***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誉嘉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原告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