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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湘0424民初9***号
原告:*武林,男,1984年10月21日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衡东县。
被告: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平市。
法定代表人:劳锦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林诉被告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武林在本案开庭之前没有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校对责任人:***打印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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