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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423执保92号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关于申请人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3)陕04民终150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价值5500000元的财物。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民终150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继续保全,冻结限额为55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81108.55元,冻结时间从2024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18日。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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