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206民初10485号
原告江西清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原告江西清华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江西清华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清华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西清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田 炜
法官助理 黄雅珠
代书记员 彭媚媚